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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1-02 作者: 点击: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始建于2000年1月,2003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

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学校——大连艺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599);

2011年5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大连艺术职业学院成建制并入大连艺术学院。



01 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1万平方米(约合102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14平方米;生均宿舍9.2平方米;生师比14.73;专任教师63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0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699.8元;图书112.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91.1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或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办法。

02 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二)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03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二)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三)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

04 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艺术类专业设置(美术部分)



(二)专科专业设置(美术部分)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Z终公布为准。


05 颁发毕业证与学位证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06 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3000元/年—6500元/年可选。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三)给予学生奖、助学金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

2.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

3.每年10月份开始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并公示。

4.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07 本科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一)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二)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三)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08 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Z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招考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 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 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6.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取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 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辽宁省专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09 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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